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促进科研工作全面发展,大力提升科研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机构的管理,发挥科研机构在学术研究领域的作用,促进科研力量整合,进一步提高学校学术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水平,现开展校内非法人科研机构优化重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机构类型与要求
(一)现有科研机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呼伦贝尔学院现有校内非法人科研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表与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拟新申请校内非法人科研机构请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校内非法人科研机构申请表与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近、中、长期发展目标;
2.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一定数量的重要科研成果和项目申报能力;
3.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应该是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应主持或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研究机构必须要有学历、职称、年龄较为合理的科研团队;成员要有较强科研能力,近五年科研工作量考核平均达到《呼伦贝尔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对应要求。
5.原则上结构成员应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允许各科研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外聘机构成员,外聘人员须由学校审核通过方可聘用。校内科研机构成员不得重复,固定成员人数建议5至15人。
6.具有必要的办公或实验条件,并经常性地开展学术活动。
(三)拟新申请校外共建非法人科研机构请填写《呼伦贝尔学院校外共建非法人科研机构申请表》。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2.签订书面共建协议或合同,有明确的合作方式、建设计划、成果归属约定、建设及合作期限等;
3.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一定的投入(包括资金、设备等),投入纳入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4.共建科研机构应当设立在学校或主体部分在学校;
5.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实验队伍,固定科研人员10至20人,其中我校参与人员不得低于60%;
6.共建非法人科研机构不受各学院校级科研机构数量限制。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门于8月30日12:00前纸质版报送逸夫楼507,电子版发送王子龙企业微信。
附件:
1.呼伦贝尔学院现有校内非法人科研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表与可行性论证报告
2.呼伦贝尔学院校内非法人科研机构申请表与可行性论证报告
3.呼伦贝尔学院校外共建非法人科研机构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