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呼伦贝尔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呼院字[2025]21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管理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我院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勤类型
包含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探亲假、产育假、护理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公假等。
(三)考勤方式
1.管理人员、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考勤;
2.系主任在第1、7、8、16、18周实行坐班制度,其他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到岗;
3.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度,以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组织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和全院性的教职工会议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按次考勤,周三例会按0.5个工作日计算;
4.新入职教师须坐班一年,按照学院领导分配协助部门完成工作,一年后根据在岗表现确定是否延长坐班时限;
5.考勤由文学院办公室负责统计;各系教研活动考勤由系主任负责。
(四)缺勤处理
教职工缺勤处理按照《呼伦贝尔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执行。
(五)考勤报送
办公室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学院教职工考勤情况统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送至人事处。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1.管理人员须向院长提出请假申请,待批准后向党总支书记报备,并向办公室提交请假条或相关凭证;辅导员须向副书记提出请假申请,待批准后向党总支书记报备,并向办公室提交请假条或相关凭证;教师请假须向主管教学或实践教学副院长提出请假申请,待批准后向院长、党总支书记报备,并向办公室提交请假条或相关凭证。
2.教职工通过企业微信平台“教职工请假申请”履行请假手续。
(二)销假程序
假期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应按对应的请假流程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附则
本细则经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