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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运行建设办法
【字体: 】   【时间:2023-07-27】  【作者:】  【关 闭】  【打 印

为加强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呼伦贝尔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文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1. 学院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实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学院、实验实训室二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别由学院分管领导、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实训课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2. 成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实验室实训中心主任、教科研办实验实训管理员组成。

  3. 实验实训室设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断电、报警灭火。

  4. 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不得携带食物、饮料进入。

  5. 实验实训室内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和使用非实验电器。

  6. 实验教学设备的安装及使用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7. 发现实验实训室设备破损或有故障时,须及时向学校报告维修;发现实验室设备被破坏或被盗时,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处。

  8. 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要切断所有电源、水源,锁门。节假日放假前,安全责任人应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封门。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9. 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教育。实验实训室每年对新入校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普及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创伤、烧伤、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

  10. 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未经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11.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预案与应急处理,详见《文学院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12. 对违反本规定的师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教师的处理结果还将纳入年度考核。实验室对发生的情况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13.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文学院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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